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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甘肃省民政厅出台规范性文件“三统一”制度

    信息发布者:张伟伟
    2017-03-10 23:53:42    来源:办公厅   转载

    甘肃省民政厅出台规范性文件“三统一”制度

    来源: 办公厅  时间: 2017-03-09 08:41


   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,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,近日,甘肃省民政厅下发了《甘肃省民政厅<关于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>》(甘民办发[2017]5号)。《通知》规定自201731日开始,所有规范性文件必须实行“统一登记、统一编号、统一公布”,未实行“三统一”的规范性文件无效,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。同时规定每年年底对规范性文件 “三统一”情况进行通报。

    《通知》明确,实行“三统一”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,主要包括由省民政厅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,涉及不特定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,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,在本省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规定、办法、细则、规则、决定、意见、通知等行政文件。

    《通知》要求起草部门要依照《甘肃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》将规范性文件(草案)送政策法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,通过合法性审查并符合登记要求的,由政策法规机构予以登记、核发编号,并出具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书》;对政策法规机构审查同意的规范性文件(草案),由起草处(室、局)按照办文程序提请会议集体研究审议、单位领导签发后,再持编号到办公室办理发文登记挂号手续。规范性文件印发后起草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民政信息网进行公开发布,并同时发布政策解读,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《甘肃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》(甘民办发[2016]40号)第十九条之规定,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。

    规范性文件“三统一”制度的出台,有利于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,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,将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规范性文件管理力度,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,保障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和公开透明,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发布工作的满意度。(根据甘肃省民政厅信息整理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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